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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语言学课程的论文范文优秀5篇-爱游戏全站app官网入口

语言学是研究语言的性质、功能、结构、运用和历史发展的一门学科。牛牛范文为您精心收集了5篇有关语言学课程的论文范文,希望能对您的写作有一定的参考作用。

篇一:语言学的论文范文:《试谈社会语言学视角下的外语教学》 篇一

一、引言

社会语言学是20世纪60年代在美国首先兴起的边缘性学科。社会语言学是运用社会学和语言学等几门学科的理论和方法,从不同的社会科学角度来研究语言的社会本质及差异的学科。社会语言学主要是注重语言的社会性,表现在:首先注重跨学科的实际应用的动态性,其次,侧重于语言的社会功能的表现。它着重从语言与社会各种因素之间的关系来探讨和研究语言及其运用的规律,为更好地进行语言学的研究开辟了一个更广阔的崭新领域。同时,给外语教学也带来了巨大而深刻的影响。

二、社会语言学的基本概念

社会语言学主要是研究语言社会现象的一门学科。它关注的不是语言的核心结构体系,而是语言的边缘部分,也就是说,它主要关注的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的语言表现。研究的是语言和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同时,考查社会语境中语言使用的现象,并且从社会语言学角度描述和解释语言使用的各种变化。那么,根据研究的对象不同,社会语言学大致可以被分为宏观社会语言学和微观社会语言学两大类。宏观社会语言学主要研究与全局相关的整体性问题,比如,语言规划的制定、语言政策、语言规范化问题、文字改革等等。而微观社会语言学是研究各种社会条件下的语言变异,比如,民族或种族、阶级、性别、年龄等等社会因素对语言使用所产生的影响、人们对各种变体的态度及评价、各种语言变体的构造特点和社会功能等等。

三、我国的外语教学现状

一直以来,我国外语教学重视的是语言教学,而忽视文化教学。无论是对教师还是对学习者而言,他们都会把自己的大部分时间和大部分注意力用在学习和讲解词汇及语法上,却不注重语言应用功能在文化特征方面和社会实践方面的探究。因此,使得学生对语言的运用能力整体都不合格,主要表现在不能用外语进行有效而流利的跨文化交际,不能将我国的传统文化真正传播出去。目前,从社会语言学角度来看,外语教学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表现在:首先,外语教学受传统教学模式的影响,即重视语言教学而忽视文化教学。并且对学生口语能力的重视程度和训练力度都不够,从而逐渐使学生害怕说英语,对此事产生恐惧心理。尤其恐惧在公共场所用英语交流,而且在交谈中情绪十分紧张,导致学生不能够用英语进行流利的交流。因此,教师在进行教学活动中,要积极地帮助学生克服紧张情绪,不要在进行跨文化交流的过程中而感到紧张和羞涩。其次,学生习惯于用死记硬背的方法来学习英语,而且经常使用死记硬背的方式通过一些英语考试,导致学习者未能在某种语言环境下对英语进行学习,而是脱离了语境,目的太过于明确。再次,教师主要是通过课堂上设计好的训练模式来提高学生的交际能力,那么,与实际交际场景相比较,这样的教学模式显然是缺乏一定的真实性,同时缺乏积累实战经验的机会,致使课堂教学与实际的社会文化发展不能接轨。那么,必然导致跨文化交际和外语学习的失败。

四、社会语言学对外语教学的指导作用

1、要重视交际能力的培养

对学生进行目的语文化教育固然重要,但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具备良好的交际能力就显得越来越重要。因此,能够用外语准确无误的表达出自己的看法和观点就显得尤为重要了。习得语言的人能用所学的语言知识及技能进行语言交际才是语言教学的最终目的。因此,在学习语言的过程中,创造良好的语境是十分关键的。培养学习者的语言交际能力必然要提供一个适合的语言环境,这样才能够使学习语言的人对所学到的语言知识和技能得到一定的巩固、加强和训练,才能够培养出更好的语言技能。其次,要加强雄厚的师资。与传统教学相比,在语言学习过程中,交际法教学的使用是很必要的。但是,对交际法教学的使用就要求教师们能使用外语与学生进行自如地沟通和交流,并传授该语言应该掌握的语言点。同时,把握好在交际过程中使用语言得体程度等等。同时,在考试测验中,也不应该只局限于考察学生对语言点的掌握,也应必须将语言运用能力的培养和提高放入到考察的范围中去,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学生意识到语言运用能力的重要性,在学习语言的过程对语言运用能力给予更高的重视。

2、将外语教学与文化教学相结合

语言与文化密不可分、相依相存。语言是文化的载体,是一种交流工具,也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主要表现形式。在外教学中,传授语言同时需要传授相应的文化,二者是不能脱离的。同样,学习语言就必须了解相关的文化知识,才能真正的学习一门语言。学习者要想学好一门语言,就必须了解该语言的文化。语言与文化的关系决定了外语教学的本质实际上是对跨文化交际能力的培养。外语教学不仅是语言教学,还是文化教学。社会语言学关注和研究的是语言的社会属性,即文化属性。也就是什么样的人在什么样的环境中应该讲什么样的话。如不同年龄的人讲不同的话;不同地位的人讲不同的话;不同的职业、民族、性别、地域等都会讲不同的语言。那么,在语言教学过程中,教师作为知识的传播者和输出者,不仅要讲授什么词具有什么功能、什么意义、什么用法,当然,还需要讲解怎样根据不同的交际对象来讲不同的话,什么词用在什么样的场合里才算合适。而在我国的外语教学中,学习者正是缺乏对西方文化的深入了解和学习,又忽视了母语化的学习,导致在进行跨文化交际时,常常出现“文化振荡”或文化冲突现象,那么,在交际过程中就会出现失误。这不但达不到交际目的,同时还会引发一些误解,从而导致交际中断或失败。很明显,不了解语言相关的文化知识就进行不了顺畅有效地交流,可以说对文化知识的讲授其实就是在教学习者如何正确使用语言,二者是密不可分的。

3、重视对学生语篇能力的培养

就社会语言学而言,语言单位是语言的交际单位,并非是语法单位。进而我们推断,语言的交际单位是整个语篇,并非是一个独立的单词(aword)或句子(asentence)。那么,在我们通常的传统语言教学中,我们一般会把一篇文章分为段落、单句、单词,然而,涉及到交际功能的知识点却是很少提到。在语言学习中,学生会学习单词的发音、词性、意义及拼写,同时,根据语法功能,来分析一些较难句子的结构,但却对整个语篇的掌握还不够好。也就是说,我国的外语教学主要关注的是对句子的分析和理解,也就是说教学的基本单位是句子。当学生学习某篇文章时,对文章的生僻单词以及一些难理解的句子等等都得到了正确的解释,而对全文的整体语义结构并不是非常地了解。如全文的主题、采用何种方式展开、运用了什么论证方法或说明方法、全文大致的结构、以及各个部分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等等,其实这都是在学习一种语言的时候需要提出的疑问及应该得以解决。当然,这些问题应该归纳为语篇宏观结构可以讨论的问题。而且有很多语言现象单单用简单的语法知识还不能解释和分析的。例如,在日常生活中,外国人经常使用的语言也就是说的口语,很多是不符合语法的,而它们却是现实存在并且经常使用的,同时,我们大都也是能理解其含义的。然而,语篇教学注重的是语篇的整体理解和把握,不仅仅是词汇和句子的含义。由于西方人的思维形式强调个人意见的表达,表达思想简单明了,具有“个人主义”的特点,所以,西方人在语篇上就很明显地凸显为直接切入主题、开门见山的写作手法。同时,西方人也习惯从个体上把握对象,通过逻辑分析达到了对事物的了解和认识。而文章的行文思路通常是由点到面、由个人到整体的。从语篇教学的角度学习某一种语言,不仅可以了解到语言的形式及意义,同时,还可以了解到一些社会因素对语言所产生的影响。通过运用社会语言学理论,可以有效地开阔教师和学习者的视野。

五、结论

从社会语言学的角度来研究外语教学,无论是对外语教师还是对外语学习者而言,不仅要意识到对语言本身的学习,还要意识到对语言相关的其他社会因素给予关注和学习。比如,说话人所处的文化环境、谈话人的职业、年龄、性别等等。在学习语言的过程中,将语言与这些因素结合起来,提高学习者的语言应用能力。从而,让学生真正的意识到语言与社会存在着必然的联系,这样,才能更好地学习一门语言并且有效而自如地去使用它。

篇二:汉语语言学论文范文一:高职选修课汉语言文学论文 篇二

一、高职汉语言文学选修课建设探索

根据前文所述,依照汉语言文学的课程要求,需要教师在教学过程当中提高个人的专业素养,知识面更加全面。所以对培养汉语言文学教师的课程选材、内容等要求更高。

(一)“三维”课程目标须质性提升

不同的高等院校的人才培养方式、目标都有区别,不同的体系会随着行业的发展而不断发展。所以汉语言文学的教学也应当按照时代的进步而不断地革新。所以高校汉语言文学的教学目标也应当随之改变。比如,为了达到现阶段对汉语言文学教师的文学功底等要求,教学专业需要将“三维”课程目标进行全方位的提升。新课改的“三维目标”体现了素质教育的要求,体现了全新发展的新时代要求,“三维目标”不能有所偏颇;另外,要落实汉语言新课程的“三维目标”,全面提高学生的汉语言素养,需要在更高层次上具有“三维目标”素养的汉语言教师。首先,应当努力提升教师的文学素质与教学能力,从而达到“学术性”与“师范性”的有机统一。在其课程中,中学的汉语言阅读量相对较大,所以需要教师带领学生进行感悟,从而提升学生的文学鉴赏能力。可见汉语言文学教育的基本目标在于提升学生的阅读水平,清晰学生文学的思维,从而在知识面与自学能力方面上一个台阶。这样才能较为全面地达到“三维”课程目标。然而,“三维目标”应体现在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课程的各科教学中,只是不同学科中“三维目标”所体现的比例和层次会有所不同。总的来说,目标是一个方向性指导,在整个教学活动中应该全面地把握学生的专业知识培养,增强学生基本素质,确立正确的价值观。

(二)课程结构需匹配汉语言教师专业素养

汉语言的新课程在内容与架构等方面第一次提出了综合性学习内容和模块课程,甚至在高中有相关的选修课。特别要求了教师不仅需要置身于教学,并且需要研发课程,这就对汉语言文学教师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要求。据前文可知。新时代的教师需要复合型的专业素养,拓宽教师的知识面非常重要。这不会仅局限于“学科知识 教育学知识”的传统要求。由此可见,要达到上述标准,需要培养汉语言文学教师的各方面素质,随课程的基本框架进行整合。

(三)课程内容应贴近学生生活

依照高职汉语言文学发展情况对课程的基本内容进行不断地改进。要结合学生与社会的基本发展背景对教学内容及架构进行系统地处理,做到“学术性”和“师范性”的有机统一。不但要针对学生的背景进行改进,而且要符合学生的发展。这样才能不断地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提高学生的鉴赏能力。

(四)课程实施方式要凸现学生的主体性

对于汉语言文学的课程改革,比较突出的是学生对课程的理解力增强。这是由于全新的汉语言文学教育课程已经将课程实施方案完美地赋予到学生的实际生活当中,突出了学生的主体地位。这才能将学生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与此同时,凸现学生的主体性,让中文师范生在课堂中切实感受到师生角色和教学方式的转变,形成现代的师生观和教学观,才能为将来适应和引领汉语言新课程的教学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结语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发现当前我国高职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的选修课课程存在着诸多的问题,课程改革势在必行,需要以全人类的发展问题、学习最终为了服务社会、构建多元化的教育体制等作为改革的理论基础。本文对上述问题作了详细研究,分析了其成因,并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措施。由此可见,加强对高校教师队伍水平的培养、改革教师的教育理念、激发教师的教授热情、有力的激励机制、有效的课程评价体系等措施有助于发挥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的本质优势,综合改变汉语言文学专业的着力点,改变学生对于汉语言文学的“难、旧、杂”等印象,提高学生对于学习汉语言文学的积极主动性。本论文对于课改之后汉语言文学专业的教学进行了分析和研究,但是所做工作仍旧不够,将每一个措施当作是一个系统,那么还可以划分成若干的子系统,这些都是需要进一步分析和细化的,更深层次的研究也是必要的。必须进行相应的课程改革,其改革的理论基础是全人发展教育理论、回归生活的课程实践观、建构主义教学理论、多元智能理论等。针对问题的成因,该专业课程改革的对策有:强化教师培训,更新教育观念;实施激励机制,激发教师课改的积极性;扬弃传统文化,发挥文化正能量;提升教师入职标准,增强课程的专业性;加大教育投入,拓展教育资源;运用科学的课程理论,解除课改复杂性等。面向新课改的汉语言文学教育专业课程改革是一个系统工程,包括课程目标、课程结构、课程内容、课程实施、课程评价等诸多子系统的整合。本研究只是在较为浅显的层次通过实证研究提出了大致的改革对策,在每一个子系统内部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尤其是课程目标的完善、课程结构的优化以及课程教学方式的转变等,还有很大的研究空间有待下一阶段做更加深入的研究。

篇三:语言学的论文范文:《功能语言学视阀下的法官语言》 篇三

系统功能语言学代表人物halliday(1994)认为,情态是实现语言人际意义的重要语法范畴,它是介于“肯定”意义和“否定”意义之间的中间区域,表达说话者对所述命题或提议的估量和不确定性。根据说话者所交换的命题信息和提议的不同,情态又可分为情态化和意态化,前者包括概率和频率,表达说话者从可能性或经常性角度对所述命题信息的可靠性所作的判断,又称为认知型情态;后者包括义务和意愿,表达说话者对交换最终成功的自信程度,在命令句中涉及受话者执行命令的责任程度,在提供句中表达说话者不同程度的义务或倾向,因此又被称为道义型情态(thompson,1996:67)。halliday(1994)认为英语的情态系统不仅具有不同的类型和不同的表达方式,而且这些不同的情态表达还具有高、中、低三种不同的量值。不同类型、不同量值的情态表达反映了说话者对所述命题或提议不同程度的介入,表达了说话者不同的立场、观点和态度,因而在说话者构建身份的过程中具有不同的意义。基于此,本文将借鉴系统功能语言学有关情态系统的论述,从情态的类型、主客观取向、三级量值三个方面对法官话语中的情态表达进行考察,探讨法官是如何通过对情态系统的选择构建身份的。

(一)情态表达类型与法官身份构建

情态表达的手段和类型是多种多样的,有隐喻式的、非隐喻式的,也有认知型的、道义型的。“不同方式和类型的情态表达在语篇中呈现的数量或质量的突出是理解语篇人际意义的关键”(陈其功、辛春雷,2005:8)。因此,考察法官话语中对情态表达类型的选择,对于理解法官身份构建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对12起案例法官话语中情态类型的选择情况进行统计和量化分析,具体见表1。由表1可以看出,法官话语中情态类型的选择呈现以下特点:1.从情态表达的总体使用情况看,法官话语中的情态表达较少。在长达几千字的法官话语中,12起案例中出现的情态表达最多的也仅有22处。2.情态表达手段比较单一。无论是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法官多选用非隐喻式的情态表达,即通过情态动词(或能愿动词)实现的典型情态表达方式,较少使用语气评论语、情态附加语、褒贬词等其他隐喻式的情态表达。3.在情态类型的选择上,多选用道义型情态表达,即表示责任、意愿的“可以”“应”“应该”“必须”等情态动词。语用学和话语分析的诸多研究表明,说话者的语言选择与交际目的和动机紧密联系。法官话语情态类型的选择特点从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法官身份的构建过程。

首先,法官话语中较少使用情态表达是法官主动构建其作为庭审中立的“裁判者”的身份体现。系统功能语言学认为,情态表达了说话者个人的观点、态度和评价,因而属于句子的主观态度部分,是“语言中主观化(subjectivisation)特征比较突出的一个功能范畴”(彭利贞,2007:2)。法官是司法公正的象征,要保持司法公正必然意味着在法庭审判中保持中立。法官“不应有支持或反对某一方的偏见”(龙宗智,2001:36),即在语言表述上不流露个人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态度。在法庭审判中,法官较少使用带个人观点和态度的情态表达,正是法官主动构建其作为庭审中立的“裁判者”身份的选择需要。同时,从研究中我们也发现,法官所使用的几处情态表达,其分布还比较集中,多出现在法庭准备阶段,法官代表合议庭宣布诉讼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或法庭纪律时,即法官通过使用情态表达对诉讼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规定或约束诉讼双方的行为,而在法庭审判的其他阶段,法官几乎很少使用情态表达发表个人的观点或表明自己的态度。法官话语中的情态分布特点再次表明了法官构建中立的“裁判者”身份的语言选择需要。

其次,法官话语中的情态表达形式单一以及缺乏变化是法官话语平实、庄重的体现。正是这种平实庄重的语言风格构建了法官在庭审中的中立和权威,从而构建了法官中立的“裁判者”身份。法庭审判是一项极其严肃的社会活动,法官在法庭审判中的语言必须平实庄重才能显示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如果法官的语言表达过于生动、形象、富于变化,则很难营造一种庄严肃穆的庭审气氛,也就很难树立法官公正中立的司法形象。因此,在法庭审判中,法官很少使用语气评论语、情态附加语以及带感情色彩的褒贬词等隐喻式情态来表达立场和态度。这些富有人际意义的隐喻式情态表达体现了说话者明显的主观立场和感情色彩。法庭审判以查明案件事实和确定法律适用为主旨,重在达意,不在传情,法官语言表达的平实庄重也是法官主动构建中立的“裁判者”身份的语言选择结果。

最后,法官在情态表达的类型上多用道义型情态而少用认知型情态,也表明了法官有意识地构建其作为庭审中立的“裁判者”的权威身份。“认知型情态比道义型情态具有更强的主观性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张楚楚,2009:11)。因此,在法庭审判中法官较少选用带有明显主观性的认知型情态,而选用表达责任、义务的道义型情态来体现当事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从而体现法官在庭审中的中立性和权威性。从另一方面看,认知型情态是说话者对命题可靠性所作的判断,这种判断往往是介于“肯定”和“否定”之间,表达了说话者对命题判断的不确定性和缺少承诺。认知型情态的使用削弱了陈述的力量,是说话人没有把握的标志(李战子,2002)。同时又由于认知型情态所具有的多声性(bakhtin,1981),使得语言表达也充满了一定的商讨性和不确定性。法官是司法机构的化身,法官的语言代表的是整个司法制度的立场、观点和态度。如果法官语言中过多使用带有不确定标志的认知型情态,则会使其语言表达显得不那么果断,使法官失去在庭审中的权威性,不利于法官构建庭审中的权威身份。与认知型情态相比,道义型情态表达了受话者的责任或义务或者说话者的意愿和倾向。在法庭审判中,法官主要通过使用道义型情态来表达受话者的责任或义务,常用的道义型情态动词有“应”“应当“可以”等。法官通过使用这些情态表达构建了其作为司法制度化身的权威身份。例如:(1)法官:经核对,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42条、123条规定,本案由审判员张某某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苗某某组成合议庭,由苗某某主审本案,张某某担任庭审记录。鉴于原被告不在现场,权利义务就不再宣读,当事人可以在休庭后自行查阅。(2)法官:那么,被告人,罗某某,你当庭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遵守的法庭纪律听清楚了吗?从以上例子中我们看出,法官使用的道义型情态表达多出现在法官宣布相关法律规范的语境中。在宣布相关法律规范的时候,法官是立法制度的代言者,表达了立法者的意愿和态度,同时也赋予了听话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法律规范是立法语言的主要内容,主要由假定、处理、制裁三要素构成。其中,假定要素指法律规范的适用条件和范围,处理要素是对法律规范要求的作为和不作为行为的合法标准,制裁要素是违反法律规范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王洁,1997:79)。在以上例子中,法官通过使用道义型情态词“可以”“应当”实现了法律规范处理要素的语言形式,对当事人的合法行为给予允许和肯定,或者对当事人的行为作出一定的规定或约束,从而构建了法官在庭审中“裁判者”的权威身份。

需要说明的是,和其他案例相比,案例(3)中较多地使用了隐喻式情态表达,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该语料中包含了当庭的宣判结果,而其他几起案例均没有当庭宣判,因而在其他几起案例的语料统计过程中并没有把宣判的结果统计进去。我们知道,宣判结果也就是法官代表合议庭宣布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主要包括案由、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过程、法院认定的事实、理由和处理结论等。在此过程中,法官不仅要客观中立地陈述案件的相关事实和审理经过,同时还要对案件审理的结果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说理,并代表合议庭表明对案件审理的态度和观点,因而在此部分法官较多地使用了情态表达,明确了对案件审理的立场和态度。此外,法官还使用了带有一定感情色彩的词语以增强其裁判结果的说服性,从而丰富了情态表达,使法官所代表的合议庭的态度和立场更加明晰化。例如:(3)法官:((击锤))继续开庭。本案经合议庭评议过后,本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程某某因持海洛因、冰毒贩卖给他人,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行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被告人程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后,又犯贩卖毒品罪,其属于故犯,程某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第45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罪处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程某某今天在审理中认罪态度好,因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第一款、第399条、第52条、第53条、第65条第一款、第64条、第61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全体起立,被告人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第二,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海洛因18包,净重8.3克,冰毒1包,净重0.9克,海洛因净重0.9克,予以没收。宣告完毕,坐下吧。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某某市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在例(3)中,法官通过使用“清楚”“确实充分”“严重”“好”等感情色彩词,表明了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态度,增强了判决书的论证说服力。

(二)情态表达的主客观取向与法官身份构建

人们注意到语言具有“客观地”表达命题的同时,还发现“话语中多多少少总是含有说话人‘自我’的表现成分”(沈家煊,2001:268),即语言表达所具有的主观性和客观性。从总体上讲,情态表达了说话者的主观态度和立场,具有明显的主观色彩。但情态也有主客观取向之分,包括情态的客观取向和情态的主观取向,即情态的语义范畴处在一个渐变的连续体上,由主观到客观是一个程度渐变的过程。halliday(1994)认为情态表达的主客观取向可以通过小句的形式表现出来。如果说话者想突出自己的主观态度,可以把情态编码在一个主观从句中,即情态的主观表达;如果说话者想淡化自己的观点,则可以通过客观的小句形式加以表达,即情态的客观表达。thompson(1996)认为情态的主客观向度和情态责任有关。如果说话者对所表达命题的承担责任程度越高,主观性就越强。martin(1998、2000)用“自言”和“借言”来说明带评价意义的词汇层所具有的主客观性。“自言”意味着说话者直接“介入”事态,承担责任,具有主观性;“借言”指通过投射的方式“貌似客观地介入事态”(王振华,2002:59),具有客观性。从以上对情态主客观取向的讨论中我们发现,情态是标识说话者主观态度、观点和判断的重要语法形式。在语言交际过程中,说话者往往会出于各种不同的交际目的,采用不同的手段,使带有明显主观特征的情态表达“貌似客观”,这就产生了情态的客观表达。交际者究竟采用客观的情态表达还是主观的情态表达,取决于当时的交际情景、参与者的社会关系以及交际意图等多种语境因素。常晨光(2001)认为,在交际过程中,说话者可以通过故意采用情态的主观形式强调自己的看法或判断的不确定性,或者表达对于身份比自己高的人的尊重,或者采用明确客观的情态取向使自己的判断或断言客观化,以隐藏真正的情态来源,从而使个人观点变成了一个固有的特征或无法质疑的事实,以使听话者更容易接受其看法。也就是说,交际者情态表达的主客观选择对于理解交际者的交际意图等多种语境因素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接下来本文将着重探讨情态选择的主客观取向对法官身份构建的意义。

情态表达本身具有的主观性,所以很难对情态的主观性和客观性做出明确的划分。为研究之便,我们把说话者直接介入命题,表明观点、态度、责任的情态称为主观情态,而把那些通过“借言”(martin,1998、2000)等方式淡化个人观点和态度的情态表达称为客观性情态。通过对12起案例法官话语中情态选择的主客观取向进行统计和量化,我们得出表2。由表2可见,法官多选用情态的客观表达形式,即法官多通过借言的方式使原本主观的情态表达貌似“客观”,从而增强话语表达的客观性和说服力。法官在情态主客观取向方面的选择特点与他们通过语言选择构建客观中立的“裁判者”身份相吻合。法官通过选用客观的情态表达使其发出的命令、提议或者断言更加客观化,从而凸显法官的中立地位。法官是法庭审判的裁判者,代表司法机关行使审判职能,法官在法庭上的断言、命令、提议、允许等均不代表个人的主观看法。从话语角色的角度看,法官是司法制度的“代言者”(spokesman),是司法制度中的一员,代表整个司法制度的立场、观点和态度。这种“代言者”的角色在法庭审判中主要是通过“借言”的方式实现的。例如:(4)法官:被告人,罗某某,根据法律规定,刚才宣布的审理本案的人员以及出庭的公诉人,如果你认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要求上述人员回避,是否申请回避?(5)法官: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启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定罪量刑的若干意见,对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案件可以启用普通程序的简化程序,即公诉人在举证时可以仅就证明的名称、来源、证明的事项做出说明,对综合质证方式的被告人在量刑上可以酌情予以处罚。公诉人是否同意本案启用普通程序?在上述两个例子中,法官通过借言的方式,即“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使其话语中的情态表达更加客观,从而表明了其作为“代言者”的话语角色,构建了客观中立的裁判者身份。

王振华(2002:61)把martin的投射发展为“间接投射”“直接投射”“话外投射”和“领域投射”四个方面,其中直接投射和领域投射的客观性较之其他两类要更强一些。“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属于领域投射,即投射现有立法中的内容或定论,因而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说服力。正是通过这种“领域投射”的借言方式,法官使表达“允许”这一意义的道义型情态表达“可以”的道义源发生了转变,即由话语的发出者转变为相关的法律规范,从而表明了法官作为“代言者”的话语角色,同时也构建了其客观中立的“裁判者”身份。除了通过“领域投射”使情态表达更加客观外,法官话语中常用的客观情态表达通过间接投射小句“本庭认为……”或“本合议庭认为……”来实现。例如:(6)法官:((击锤))继续开庭。本案经合议庭评议过后,本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程某某因持海洛因、冰毒贩卖给他人,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行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被告人程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后,又犯贩卖毒品罪,其属于故犯,程某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第45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罪处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程某某今天在审理中认罪态度好,因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第一款、第399条、第52条、第53条、第65条第一款、第64条、第61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在例(6)中,法官在法庭审判结束时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观点,通过使用投射小句“本庭认为……”,使具有明显主观感情色彩的评价类词语“清楚”“确实充分”“严重”“好”等变得“非个人化”,从而淡化说话者的主观态度,使判断或断言更加客观化,增强了判决书的可接受性和说服力,构建了法官作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代表合议庭做出判决的“裁判者”身份。当然,从表2我们也发现,个别案例中的法官使用了较多数量的主观情态表达,即法官有时并没有把自己的观点、态度等都通过“借言”的方式使其客观化,而是直接介入命题或提议,这一方面表明了法官在法庭审判中流露出的主观武断性,但从另一方面看,由于法官在法庭审判中充当“代言者”的话语角色,因而这种带有明显主观态度的情态表达所具有的主观意义就被大大弱化了。

(三)不同量值的情态表达与法官身份构建

halliday(1994)对情态系统进行讨论时,不仅区分了情态的类型和主客观取向,还对情态表达的程度进行了划分。他认为情态体现了说话者的认识程度,因而存在一定的量值变化,即“说话者在多大程度上承诺命题为真,或在多大程度上强制某行为被听话人执行”(徐晶凝,2008:84),或者在多大程度上愿意为命题承担责任。halliday(1994)把情态的量值变化分为三级,即低量值、中量值、高量值。其中,表达命题可能性的有“可能/很可能/一定”三级量值变化,表达通常性的有“有时/通常/总是”三级量值,表达责任程度的有“允许/料想/要求”,表达意愿程度的有“愿意/渴望/决意”。魏本力(2005)认为,选取何种量值的情态表达通常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是情态表达所具有的语义功能,包括责任和期望程度、语义的相对性和语体识别;二是说话者的认知程度。除了语义和认知因素影响说话者的情态量值选择以外,语用因素(如人际因素)也影响说话者的情态选择。和说话者的认知程度有关的情态表达主要涉及认知型情态,而在法庭话语中,这种表达法官认知不确定性的情态相对较少。因此,本文将略去对法官话语中不同量值认知型情态表达的考察,着重分析不同量值道义型情态表达的分布特点,探讨这些不同量值的情态表达在法官构建身份中所具有的意义。通过对12起案例法官话语中不同量值情态表达的统计和量化分析,我们得出表3。由表3可见,高、中、低三级量值的情态表达在不同案例的法官话语中均有不同程度的体现。其中,高量值的情态表达相对较少,中低量值的情态表达相对较多(案例九除外)。法官情态量值的选择特点对于法官身份的构建具有重要的意义。高量值的情态表达属于强势的交际风格,是说话者在交际中拥有权势的标志,社会地位较高的说话者通常在交际中使用高量值情态表达以表明其言语的果断性和断言性。在法庭审判中,法官通常在宣布法庭纪律时使用高量值的情态表达,从而建立自己作为司法机构的代言者所拥有的权势地位。例如:(7)法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一款规定,第一,到庭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一律听从法庭的统一指挥;二,不准喧哗,不准鼓掌……和高量值的情态表达相比,中低量值的情态表达具有相对态度,它给听话者留有一定的发表意见和做出决定的余地,因而可以营造一种和谐平等的人际氛围(魏本力,2005:57)。法官在法庭审判中较少使用高量值的情态表达而较多地使用中低量值的情态表达,和法官想要营造和谐、平等、公正的庭审氛围是一致的。这些中低量值的情态表达多用在法官宣布诉讼双方的权利义务时,在这个阶段如果过多使用高量值的情态表达会使人产生一种以势压人的感觉,不利于建立平等、民主、友好的庭审氛围,也有悖于“司法为民”的审判宗旨。例如:(8)法官:下面告知被告人在法庭审判中所享有的权利:一,被告人有自行辩护或委托他人辩护的权利;二,被告人有举证、质证的权利;三,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此外,被告人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回答问题需要起立。(9)法官:根据民诉法第45条、46条之规定,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但应说明理由。从以上例子中我们发现,法官多用中低量值的道义型情态词“可以”“需要”“应当”“应”来描述相关的法律如何实施,规范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告知诉讼双方应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可以”“应当”等中低量值的情态表达和“必须”等高量值情态表达相比,给听话者留有一定的选择余地,增强了话语的可协商性,体现了司法的民主性,构建了公平、公正、居中裁判的法官身份。

通过对法官话语中情态类型、情态的主客观取向以及情态量值三个方面的考察我们发现,法官通过对词汇—语法层情态系统的选择加强了其在法庭审判中的权势地位,构建了客观中立、公平公正的“裁判者”身份。这是当代中国法官为践行“司法为民”的审判理念所作的重要努力,也是中国司法程序民主化进程中的关键环节。当然,仅从语法范畴的情态角度探讨法官的身份构建过程是不全面也是不充分的,还需要结合语篇和语用等多个层面,这些视角将成为今后深入研究法官身份构建的重要方向。

篇四:汉语语言学论文范文二:多媒体教学汉语言文学论文 篇四

一、多媒体辅助汉语言文学取代传统的教学模式

单一模式的教师传授知识,学习者被动地接受知识的形式如今逐渐被灵活多样,生动有趣的信息技术所取代,尤其是多媒体技术的应用,给教师开展教学插上了翅膀,成为了教师喜欢。学生乐于接受的新模式,利用多媒体辅助汉语言文学教学,不但能够有效节约教学资源、快速传递知识要点,而且还能够充分调动学生参与教学互动,快速接受知识熏陶的优势,其在促进学生增强知识记忆,提升判断能力,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具有非常大的作用。多媒体技术在汉语言文学教学中的应用,使传统教学的进度慢、教学内容单薄、授课方式呆板等问题得到了改善,多媒体教学以其独特的优势改变了原有的教学模式,为素质教育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一)多媒体辅助汉语言文学教学能够推进教学进程,挖掘学生内在的知识盲点、拓展他们对知识的摄取量。在利用多媒体辅助汉语言文学教学中,授课教师要用ppt软件制作课件,将课程的重点内容标注出来,有利于在教学当中实时展示给学习者,让过去上课时要手写板书的形式成为了历史,因为教师在备课的时间里已经把多媒体课件制作完成,课堂上直接取用可见的内容,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课堂传授知识的时间。利用多媒体课件展示课程内容的方式,与传统的一对多教学相比可以实现教学内容的增量,让有限的课堂时间,得到更多知识内容的传授。接受知识的学生在多媒体的引导下,更能获得较多的相关知识,总之,对于多媒体教学来说,体现在教学上首先是推进了教学进度,扩大了知识容量,拓展了学生知识摄取的领域。

(二)利用多媒体实施教学能够调动学生兴趣,增强他们对课堂知识的摄取量,教师采用多媒体辅助汉语言文学教学,能够为学生创设一些生活化的学习情境,尤其是在制作多媒体课件时,教师要结合课文的内容,可以下载与课文相适应的背景音乐和相关图像,通过合理布局,将课件制作成为既有文字,又有图片和音乐的教学内容,这就让教学的内容呈现出声像兼备的特点,让教学更加立体化、现实化,这样就可以很大程度地激发学生的学自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有利于教学的开展。

(三)多媒体教学能够有效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动手能力,巩固学生的学习和实践成果。我们清楚,传统的教学模式,体现出来的是这样一幅景象,课堂上教师在讲台上讲,学生只是被动地在接受教师传递过来的知识信息,之后便是完成教师留下的作业,还要完成课文的背诵等。这种传统的教学和学习模式,对于本来就十分抽象的汉语言文学课程来说,这种教学模式很难真正发挥出课堂的效果。如果利用了多媒体技术来辅助课堂教学,一方面能够激发出学生的兴趣,另一方面可以让学生能够灵活地进行学习。在多媒体课件的制作上,教师要把汉语言文学知识转化为可刺激情绪改变的图像或者声音模式,这样就会使文字、图像和音乐进行有效地融合,当制作好的课件展示给学生时,就会激发出学生的想象和记忆功能,继而让他们的情绪发生改变。在进行课堂多媒体教学的基础上,教师要引导学生利用网络资源开展自主学习,学习者通过网络资源去查找作家需要的资料,况且,网络资源的丰富性,让学习者能够体验到别人度课程内容的分析和思考。这样下来就会在一定意义上提高学生对于所学知识的掌握,同时还在借鉴别人的学习经验,提高实践能力。

二、要正确看待多媒体辅助汉语言文学教学存在的问题改进方法

汉语言文学教学是一个非常需要灵活的教学方式来施行的学科,没有灵活多样、丰富多彩的教学形式,很难达到教学目的,在教学质量方面更是难以提高。而现代多媒体有着很多的有点,如果充分利用其优点辅助课堂教学,就能获得很多意想不到的效果,对提高学生的学习成绩也有非常大的作用。我们知道,任何先进的东西,既有优势的一面,同时也存在着不足和缺陷,对于多媒体在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就需要结合教学实际进行不断地改进和完善,只有将存在的问题解决掉,才能凸显出辅助教学的效果,让教学的质量得以提高。

(一)多媒体教学的节奏快,知识容量太大容易造成知识点堆积和难以消化,因此,在教学过程中,尽量控制好授课的节奏,确保知识的有效渗透和掌握,进而保证课堂的教学质量。而实际的教学中,授课教师往往只注重教学的速度,对学生的知识接受能力有很大的忽视,这就显然导致了传授和接受双方的输出和接受比重出现失衡,会使课堂教学出现侧重了讲课的速度,而降低了教学的质量的问题,这样就会让知识大量堆积,让学生一时得不到消化,那么,一旦出现这样的问题,学生就会忙于应付,拿不出多余的时间去对所学内容进行有效地分析和思考。所以在多媒体运用中,教师既要善于利用其优势来辅助汉语言文学教学,同时更要把握好教学课程推进的节奏,在课堂教学课程结束之前,授课教师要对所学的知识重点给予标注性提示,同时要为学生提供知识的网络链接点,让学生在课后对知识进行检索,让他们去自主学习所学内容。这种拓展形式,很大程度上也是丰富学生知识,对课堂教学内容的进一步补充和完善。

(二)利用多媒体辅助汉语言文学教学,不能停在就知识传授知识,那样就会在此让抽象的教学形式影响到教学效果的体现和教学质量的提升,要真正让多媒体服务于整体教学,就需要教师引领学生开展有效地互动,在这个层面上,笔者认为:教师要合理运用网络资源的共享性,用课文中的内容经过情感性融合,开展师生感情交流和互动,同时要用多媒体技术,将最能体现感情因素的内容,编制成能在多媒体上播放的音频。图像和文字形式,让声音调动学习者的听觉,用图像来刺激学习者的视觉,在这种双向的刺激下,学生和教师之间就会在多媒体营造出来的环境里开展情感互动和交流,提高了教学的效率。在教学实践中我们应该很清楚,一旦师生之间的交流和互动减少或者不足,那么从学生反馈回来的信息就越少,这样的话,教师就很难掌握到学生的心态,更不会了解到教学的效果究竟有多大,对于学生掌握了那些知识点,还有那些问题需要进一步解决,教师就会茫然。教学的效果就无法体现。从这些问题来看,在多媒体教学环境下,授课教师可以借助课堂上互动环节来找到需要解决的问题,在学生的提问当中理解知识传授的效果。在课堂施行教学的基础上,教师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提供给的网络平台,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教学。例如:教师引导学生建立互动交流的qq群,搭建供师生进行对话交流的论坛等方式,这样就可以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都可以进行师生之间的感情交流,这样下来,一方面可以提高学生认知能力,另一方面也让多媒体这个学习的载体功能得到有效发挥。

(三)汉语言文学课程需要在教学中进行灵活的教学形式才能完成,尤其学科的知识内容非常丰富,这就导致了在教学上需要进行因材施教。多媒体辅助汉语言文学教学与传统教学的方式来说,只是教学的内容是教师已经提前都设计好的,这就有了一定的固定模式,突破这个框架的限制需要教师具有临场发挥的能力,也就是说在教学的过程中,授课教师的教学形式显然已经受到了设计框架的限制,同时对学生的思维会有所定势,那就会导致学生对知识的掌握就有所影响。所以,教学时若使用多媒体技术辅助汉语言文学的课堂教学,授课的教师一定要去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努力去为他们创设能够引发思考和自主学习的环境。

三、结语

多媒体技术在高校教学中的应用,切实为教师开展教学提供了方便,为提高教学效率、提升教学质量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只要教师能够充分利用好多媒体设施,并且付诸于教学实践当中,就会是教学效果得以实现。笔者认为:在教学中,教师在做好课堂内容的多媒体教学同时,要转换教学手段,要通过网络资源下载一些与课堂内容相关的电视剧或者电影片段,然后在制作汉语言文学课件的时候,利用好这些视频资料,通过逼真的生活场景和生动的音画资源,赋予学习者更多的知识内容,同时还可以利用欣赏文学作品的方法,增强学习者对汉语言文学的了解,从而使他们掌握更多的专业文学知识,以增强他们的语言文学能力。

篇五:语言学的论文范文:《浅谈从社会语言学角度浅谈非英语专业的英语教学》 篇五

社会语言学是20世纪60年代兴起的一门边缘性学科。它在社会范畴下研究语言变体、语言变异现象、语言的功能等。它从不同社会的角度科学的研究语言,研究社会对语言的影响,包含文化准则、社会规范等。其研究成果对语言教学产生深远的影响。

一、社会语言学概况

社会语言学是一门新兴学科,是语言学的分支。它的产生与发展有其深刻的社会原因与学术动机。正如hymes(2000)所言:社会语言学的显著性标志,仍然体现在坚持研究语言特征在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表现。由此可见,社会语言学从来不是独立的学科,它研究的是基于社会层面的各种语言现象。不同的人有不同的语言特征,同一个人处于不同环境有不同的语言表现。因此,社会语言学又是一门应用型学科。它的研究与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等学科的研究紧密联系。它的研究手段与方法多种多样,它的研究成果具有应用意义。例如,已退休的语言学教授罗杰就曾帮助警察分析绑架信,指出绑匪所在地。社会语言学对课程教学、尤其是语言类教学,也有重要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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